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庆土告字〔202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挂牌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庆元县人民政府批准,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PD03-15、18-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要求等:
(一)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挂牌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PD03-15、18-2地块 | 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PD03-15、18-2地块 | 3306.39 | 工业用地 | ≥2.0 | ≤55% | ≥15% | 50 | 83.33 | 83.33 | 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
注:1.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2.本次出让地块按照庆元县“标准地”管理办法管理;3.人防设施建设要求详见《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人防条件书》(〔2024〕8号);4.其他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
(二)“标准地”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 准入 产业 类型 | 容积率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土地产出(万元/亩) | 亩均税收(万元/亩) |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
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PD03-15、18-2地块 |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 ≥2.0 | ≥201.915 | ≥252 | ≥11.06 | ≥1.9 | ≥1026.90 |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竞得人必须在挂牌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在庆元注册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竞得人为庆元县范围内注册公司的除外),在申请报名时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根据出让结果,由新公司与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补充合同并负责项目开发。
竞得人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须与浙江庆元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庆元县“标准地”投资项目履约合同》。
五、挂牌出让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出让人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二)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注册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
(三)竞买报价:竞买人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提交竞买报价。
(四)成交确认:出让人根据《挂牌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和竞价结果确定竞得入选人和成交价格。经审核通过后,签订《成交确认书》。
(五)签订合同: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结果公布:出让人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公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
六、竞买申请和资格获取有关事项
(一)挂牌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查阅和下载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挂牌出让公告;
2.挂牌出让须知;
3.用地红线图;
4.规划设计条件;
5.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7.授权委托书;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9.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人防条件书;
10. 丽水市砂石资源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丽水市地下空间砂石资源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11. 庆元经济开发区“标准地”投资项目入园履约合同。
(二)办理数字证书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www.zjzrzyjy.com)进行,竞买申请人需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具体办理流程详见交易平台提供的操作手册、操作指南。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均须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竞买申请人,无需重新办理;如数字证书过期的,需办理延期手续。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网址:https://www.zjzrzyjy.com/portalBrowse/certificate-guide。
(三)网上竞买申请
申请人可于2024年8月7日15:00至2024年8月16日15:00,凭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浙江省土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系统主页-公告信息,并插入数字证书登录;
2.点击“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云上选地”,通过选择行政区进入丽水市-庆元县交易厅;
3.点击欲申购地块项目下的“竞买申请”按钮后,按系统提示逐步进行竞买申请向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和声明书;
4.系统进入缴纳竞买保证金页面,竞买人必须选择相应的银行缴纳竞买保证金,申请人打印缴纳保证金通知单。
(四)交纳竞买保证金
申请人在2024年8月16日15:00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交纳竞买保证金通知单要求将竞买保证金交纳到指定账户。
竞买保证金应由竞买申请人交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交。挂牌成交后,竞得人的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的20%部分转为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不再退还。出让人在挂牌出让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退回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获取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系统自动生成《竞买通知书》,通知竞买申请人可参与该地块的竞买,成为竞买人。
七、网上挂牌竞价主要事项
(一)网上挂牌时间
2024年8月7日15:00至2024年8月19日15:00。
(二)网上竞价规则
本地块挂牌竞价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竞买人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报价,竞买人登录到系统后,进入到挂牌出价界面,按系统提示进行报价。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系统服务器记录,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三)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 报价因系统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报价的;
2. 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 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定的;
4. 报价不符合《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网上挂牌截止与成交结果确认
1. 网上挂牌截止
挂牌报价截止时间由系统按公告规定自动确定。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前4分钟,系统将最高有效报价进行提示。挂牌报价截止,无竞买人报价的,挂牌截止。
挂牌报价截止时,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系统提示竞买人是否参与限时竞价,提示时间为10分钟。
无竞买人选择进入限时竞价的,挂牌截止。有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所有竞买人均可参与限时竞价。
进入限时竞价阶段,系统以4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每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系统自动出现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提示。4分钟倒计时截止,无竞买人报价,系统不再接受新的报价,挂牌截止,并显示最高报价。
2. 结果确认
网上挂牌按下列规则确认成交结果:
(1)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该竞买人为竞得入选人;
(2)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入选人,但报价低于起始价者除外;
(3)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起始价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3. 竞买结果的送达
网上挂牌竞买结果通过互联网送达,成交后,系统自动发送《竞得入选人通知书》至竞得入选人在系统内的个人文档,竞得入选人通过系统“我的文档”接收、查阅、打印《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八、受让人资格审核
竞得入选人应当自挂牌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得入选人通知书》和下列资料(一式一份)到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科(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利用窗口)接受资格审核。
1. 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2. 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声明书》,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3. 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通知书》;
4. 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 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
6.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8. 竞得人需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9. 如参加资格审核执行人不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授权文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挂牌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若竞得入选人资格不符合竞买人条件或不按规定时间签订《成交确认书》,即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入选人的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此外,竞得入选人还将承担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通过审核后,即视为成交,竞得入选人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九、地块的成交价即为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出让金价款(不包括依照规定另行缴纳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契税、印花税等税费)。受让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受让人如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以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十、竞得人应按《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与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竞得人不按规定时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且竞得人应承担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十一、竞得入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入选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二)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十二、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应当严格遵守竞买规则,在地块挂牌及竞买期间,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行为阻扰或影响其他竞买人的正常竞买活动。如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发生上述不当行为,可能影响该地块正常挂牌出让的,经查实,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依法中止该地块挂牌出让,并保留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三、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凭CA数字证书、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身份认证。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应当防范网络风险,保护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安全,并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申请人、竞买人个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CA数字证书遗失、密码泄漏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法律后果等造成的损失,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四、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实施的所有行为,均被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其自身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实施的任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十五、该地块供地条件为现状供地,地上、地下管线的迁移、地块范围内围墙构筑等都不作为交地的前置条件。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申请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六、中止或终止出让活动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在网上挂牌开始前和网上挂牌交易期间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申请人、竞买人。
1. 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 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公正性的;
3. 因宗地使用条件变更导致宗地价格发生重大变动等需重新报批出让方案的;
4. 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 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上述中止事项消除后,可恢复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二)因竞买申请人、竟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软硬件故障等导致竟买申请人、竞买人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十七、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补充条款)》。
(二)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三)受让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部门缴纳按成交价款3%的契税和0.5‰的印花税。
(四)土地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交付受让人。
(五)受让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建设周期不超过36个月。
(六)受让人不能按约定的动工期限开工建设的,须履行延建报批手续。延建未经批准或批准延建后又未能按约定日期开工或竣工的,受让人必须每日按出让金额的0.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违约金上限500万元。
(七)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工商登记、涉外(建设)项目安全选址(外资企业)、项目备案(核准)、规划许可、环评、用地批准、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在办理上述手续过程中的各类费用均由竞得人自理。
(八)地块的通路、通电、给水、排水、通讯等由受让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就近接入出让地块。相关费用由受让人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自行缴纳。
(九)项目建设涉及地下空间砂石资源,受让人应依法依规做好地下空间砂石资源勘查、综合利用方案编制、开挖、运输、堆放和价值评估等工作,其中项目产生的砂石资源多余量经价值审查后交由相关部门在浙江(丽水)生态产品交易平台公开出让。
(十)若在地块开发过程中发现文物,施工单位应立即停工,保护现场并报当地文物部门处理。
十八、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其他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挂牌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办理。本《须知》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双方应当严格遵守。
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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