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9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3〕118号)等相关规定,《四川省丹棱县南门山饮用天然矿泉水勘查实施方案》已通过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的专家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向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朱曦 电话:028-38168962 附件:四川省丹棱县南门山饮用天然矿泉水勘查实施方案专家审查意见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8 日 |
【附件:四川省丹棱县南门山饮用天然矿泉水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意见书.z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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