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让人
名称:西畴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畴县西洒镇青年路二、矿业权交易地点
名称:西畴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西畴县西洒镇普兰路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出让项目名称: 西畴县董马乡登凹塘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
地理位置:该采矿权矿区位于西畴县城 85 °方向,平距约 24km 处,属西畴县董马乡新寨村委会管辖。地理坐标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极值) :东经 104°54′25.582″~104°54′43.286″,北纬 23° 27′21.708″~23°27′40.435″,矿区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 104°54′37.969″、北纬 23° 27′27.234 ″。拟设采矿权范围由 10 个拐点圈定,面积 0.09357km 2 ,开采深度 1285 ~ 1436m 标高。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见下表。
西畴县董马乡登凹塘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
矿区范围及拐点坐标表
拐点编号 |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3 °带 直角坐标 ) | |||
直角坐标 | 经纬度 | |||
X | Y | 经度 | 纬度 | |
采 1 | 2595446.860 | 35490815.040 | 104 ° 54 ′ 36.371 ″ | 23 ° 27 ′ 34.787 ″ |
采 2 | 2595602.588 | 35490871.154 | 104 ° 54 ′ 38.344 ″ | 23 ° 27 ′ 39.848 ″ |
采 3 | 2595401.130 | 35490981.860 | 104 ° 54 ′ 42.250 ″ | 23 ° 27 ′ 33.304 ″ |
采 4 | 2595364.080 | 35490889.790 | 104 ° 54 ′ 39.006 ″ | 23 ° 27 ′ 32.098 ″ |
采 5 | 2595305.610 | 35491011.210 | 104 ° 54 ′ 43.286 ″ | 23 ° 27 ′ 30.200 ″ |
采 6 | 2595151.240 | 35490999.980 | 104 ° 54 ′ 42.894 ″ | 23 ° 27 ′ 25.182 ″ |
采 7 | 2595129.670 | 35490977.350 | 104 ° 54 ′ 42.098 ″ | 23 ° 27 ′ 24.480 ″ |
采 8 | 2595103.400 | 35490821.050 | 104 ° 54 ′ 36.590 ″ | 23 ° 27 ′ 23.623 ″ |
采 9 | 2595268.650 | 35490622.690 | 104 ° 54 ′ 29.599 ″ | 23 ° 27 ′ 28.991 ″ |
采 10 | 2595357.190 | 35490772.310 | 104 ° 54 ′ 34.866 ″ | 23 ° 27 ′ 31.871 ″ |
开采标高 | 1285~1436m | |||
面积 | 0.09357km 2 |
四、出让资源储量及年限
西畴县董马乡登凹塘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范围内 查明控制 +推断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资源量:矿石量 216.6×10 4 m ³ (587.0×10 4 t )。其中,控制资源量:矿石量 143.3×10 4 m ³ (388.4×10 4 t );推断资源量:矿石量 73.3×10 4 m ³ (198.6×10 4 t )。
按照《云南省西畴县登凹塘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设计采出矿石总量为 519.92×10 4 t,矿山建设规模为30万吨/年,矿山生产服务年限约为18 年,基建期1年,总服务年限19 年。
五、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凡具备开采所需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设备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营利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加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
(二)申请人无因违法勘查、开采等行为被吊销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未满二年的情形;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或者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
(三)参与竞买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的多家公司或母子等公司,只能由其中一家公司申请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 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全国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近两年无列入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失信名单 。
(四)竞买申请人无因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被追责情况。
(五)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六、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采矿权竞买申请书(须加盖公章)。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身份证。
以上执照证件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涉及竞买申请、承诺事项的其他资料要求提交原件(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查验,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二份)。
七、报名时间及要求
竞买人可于 202 4年6月21 日至 202 4年7月18 日(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00时至11:30时,14:30时至17:30时)到 西畴 县 自然资源局四楼矿产股 办公室 提交书面申请,办理竞买登记。竞买人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发给竞买人保证金交纳通知。竞买人凭保证金交纳通知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到账后竞买人凭到账回执到西畴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办理报名登记。
八、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挂牌;
(二)公告时间: 2024 年 6 月 21 日至 2024 年 7 月 18 日止;
(三)挂牌时间: 2024 年 7 月 19 日至 2024 年 8 月 1 日 15:00 时止;
(四)挂牌地点:西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九、竞买保证金
西畴县董马乡登凹塘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 竞买保证金:¥ 60万元整(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账户名称:西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西畴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兰城信用社;
账 号:4400007784775012
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7月18日16:00时止。
(注 :1.保证金以实际到达委托方指定账户时间为准;2.交纳保证金 的 付款人须与报名竞买人的名称一致 ;3. 竞买保证金只接受银行转账不接受现金进账, 且竞买人保证金须从竞买人银行基本户转出; 4.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银行转账单据备注栏上注明 西自然资矿挂出〔 2024 〕 2 号 竞买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后竞买人凭进账回执至西畴县自然资源局四楼矿产股办公室 办理报名登记。未竞得的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挂牌会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十、挂牌起始价及增价幅度
本次挂牌采用有底价方式出让;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86.36万元。增价幅度为2万元/次,本次挂牌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十一、标的展示与现场踏勘
标的展示地点:西畴县董马乡新寨村;
竞买人可在公告期间自行踏勘现场。
十二、竞得人的确定标准
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竞买人须出席挂牌现场,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采矿权不设底价的,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该采矿权挂牌成交;
(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起始价的除外;
(三)挂牌期限截止前,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得人要求报价的,即属于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挂牌主持人应宣布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期限截止时,无人竞买的,挂牌不成交。
十三、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挂牌成交后,竞得人须当场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十四、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网站公示 10个工作日。十五、 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与西畴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十六、 采矿权登记办理
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后,到 西畴 县 自然资源局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
十七、注意事项
(一)该出让采矿权已开展过前期工作,前期投入已开展了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按照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的采矿权,采矿权取得人应当全额支付开展前期工作的投资,同时支付开展前期工作投资总额 2 倍风险投资收益。
(二)挂牌服务费由竞得人于成交当日向代理机构支付。
(三)竞买人申请一经受理后,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出让矿区的技术资料和参与竞买的有关文件全部知悉并完全认可。
(四)竞得人须在矿山所在地注册独立核算企业法人,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缴纳税费等法定义务。
(五)竞得人须自行解决矿山水、电、路的配套和涉及到的乡村或村民的有关山、林、水、土地的补偿等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
(六)本次采矿权出让交纳的矿业权收益金不包括增值税、资源税、采矿权使用费等税费。
十八、风险提示
( 一 ) 采矿权出让的技术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出入,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阅读相关资料,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 西畴 县自然资源局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 二 ) 本公告仅对采矿权出让进行明确规定, 竞得人必须自行依法申请办理矿山的用地、用水、用电、水土保持、公路、环保、林地使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手续,出让人对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若上述手续未能完成导致采矿许可证不能办理的,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存在的风险。
( 三 ) 竞得人必须组织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工作,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作为申请采矿权登记的要件。若上述工作方案未能通过审查,导致采矿许可证不能办理的,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存在的风险。
( 四 ) 因国家、省级、州级产业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九、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 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出让合同或解除合同,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他费用由竞买人、竞得人自行承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3、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4、采取暴力威胁、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二十、其它需公告的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本次挂牌出让竞买须知及竞买申请书等挂牌出让文件。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文山 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站同时发布。
二十一、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采矿权挂牌公告内容有异议的 ,请在202 4 年 7 月 18 日 16:00前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 西畴 县自然资源局。
二十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云南德润拍卖有限公司
唐 女士 0871-65939615
出让人:西畴县自然资源局
李 师 0876-7626415
西畴县自然资源局 202 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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