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德市周宁县咸村镇梅台村高林财等屋后崩塌治理工程已由周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转发《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2023年第二批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储备项目审核情况的函》的通知以周自然资〔2025〕2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周宁县咸村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招标人为周宁县咸村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拓宁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宁德市周宁县咸村镇;
2.2.工程建设规模:宁德市周宁县咸村镇梅台村高林财等屋后崩塌治理项目点位于梅台村,该项目通过修建挡墙、排水沟、锚杆支护等综合治理手段提升宁德市周宁县咸村镇梅台村高林财等屋后崩塌地质灾害点的安全性,保障该地质灾害点受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地灾治理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宁德市周宁县咸村镇梅台村高林财等屋后崩塌治理项目点位于梅台村,该项目通过修建挡墙、排水沟、锚杆支护等综合治理手段提升宁德市周宁县咸村镇梅台村高林财等屋后崩塌地质灾害点的安全性,保障该地质灾害点受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168597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45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2025年12月31日底前完成竣工验收,2026年12月31日底前项目验收合格通过。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符合国家现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乙级自然资源或原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具体详见本章3.7规定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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