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黑自然交告字〔2025〕0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业权招标出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59号)等有关规定,受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牡丹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黑龙江省牡丹江五林油页岩矿采矿权采加一体化出让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出让人/出让人/招标人
委托出让人名称: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出让人名称: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出让人场所:牡丹江市东安区卧龙街12号
共同招标人: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牡丹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场所: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6)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牡丹江五林油页岩矿采矿权采加一体化招标出让项目
开采矿种:油页岩
地理位置:牡丹江市阳明区五林镇西北侧0.5千米处。
矿区面积:5.32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4966487.350,43561009.019
2 ,4966479.028,43561023.099
3 ,4966486.134,43561059.093
4 ,4966501.041,43561114.951
5 ,4966522.410,43561138.929
6 ,4966537.984,43561131.569
7 ,4966566.445,43561097.112
8 ,4966557.071,43561138.153
9 ,4967669.488,43561428.559
10,4967658.831,43561479.366
11,4967355.200,43562009.434
12,4965993.947,43562022.543
13,4966448.134,43561340.768
14,4966517.013,43561326.921
15,4966570.563,43561311.561
16,4966644.715,43561284.127
17,4966664.419,43561266.545
18,4966633.724,43561195.566
19,4966560.860,43561225.109
20,4966486.382,43561255.107
21,4966322.702,43561118.608
22,4966078.568,43561157.698
23,4965648.892,43560923.159
24,4965268.042,43561040.428
25,4965447.846,43561693.874
26,4964631.674,43561175.817
27,4964610.716,43561144.633
28,4964601.092,43561149.724
29,4964595.804,43561152.521
30,4964585.729,43561135.431
31,4964584.211,43561132.856
32,4964583.971,43561132.229
33,4964567.512,43561135.091
34,4964226.741,43560918.790
35,4963787.974,43560222.671
36,4964065.174,43560151.152
37,4965027.060,43560669.522
38,4965312.266,43560160.981
39,4965361.683,43560184.143
40,4965367.029,43560710.273
41,4966293.096,43560701.545
42,4966286.918,43560042.547
43,4965340.911,43560050.820
44,4964502.726,43559121.638
45,4964641.602,43558764.397
46,4965016.468,43558613.180
47,4965397.789,43558610.452
48,4965870.490,43559085.324
49,4965873.978,43559246.394
50,4965768.425,43559234.671
51,4965696.043,43559272.676
52,4965707.648,43559338.759
53,4965807.253,43559318.322
54,4965838.487,43559312.094
55,4965875.319,43559308.301
56,4965879.822,43559516.257
57,4966945.781,43559736.706
58,4967943.305,43560123.119
59,4967833.351,43560647.330
60,4966713.317,43560454.080
61,4966590.289,43560992.721
62,4966588.674,43560993.209
63,4966507.192,43561005.861
64,4966487.350,43561009.019
*,316,-30
扣除区域坐标
序号 X Y
1 ,4965932.390,43560763.962
2 ,4965843.789,43560874.266
3 ,4965869.263,43560885.056
4 ,4965901.445,43560889.843
5 ,4966031.316,43560851.276
6 ,4966120.966,43560852.124
7 ,4966101.704,43560782.726
8 ,4965932.390,43560763.962
*,316,-30
拟出让资源储量:截至2020年12月31日,拟出让范围内矿石量总计1890.3万吨,页岩油总计1964.64千吨,平均含油率10.39%;其中,探明资源量(TM)矿石量472.9万吨,页岩油513.63千吨,平均含油率10.86%;控制资源量(KZ)矿石量324.3万吨,页岩油361.26千吨,平均含油率11.14%;推断资源量(TD)矿石量1093.1万吨,页岩油1089.75千吨,平均含油率9.97%。探明资源量(TM)占总资源量的26.14%,控制资源量(KZ)占总资源量的18.39%,探明资源量(TM)+控制资源量(KZ)占总资源量的44.53%,达到详查要求。
含油率≥2.50%的矿石量2.1万吨,页岩油0.9千吨,平均含油率4.20%,均为推断资源量(TD)。
含油率≥4.50%的矿石量1888.2万吨,页岩油1963.74千吨,平均含油率10.40%;其中,探明资源量(TM)矿石量472.9万吨,页岩油513.63千吨,平均含油率10.86%;控制资源量(KZ)矿石量324.3万吨,页岩油361.26千吨,平均含油率11.14%;推断资源量(TD)矿石量1091.0万吨,页岩油1088.85千吨,平均含油率9.98%。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原矿业权人放弃并依法申请注销了采矿权,为重新设立的采矿权,未开发利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中标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计提(或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土地复垦费等相关费用,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相关义务。
多目标管理:
1.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应符合行业标准;
2.依法缴纳资源税、矿产资源占用费等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
3.遵守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地质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河道、道路、铁路、水利设施、文物保护等法律、法规;
4.矿产资源开采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严禁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别是以各类工程名义违法采矿行为;涉嫌非法采矿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或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按相关规定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
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管理要求:
1.中标人须承担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等文件精神,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建设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绿色矿山;应当落实矿山开发利用、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等方案,明确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和进度,落实边开采、边修复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
2.中标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具备其他相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
3.中标人自觉接受发改、自然资源、水务、应急管理、林草、生态环境、铁路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其他情况:
1.出让范围占用了五河北沟、青北沟以及五虎林河、金场沟河道管理范围;
2.出让范围内包含五林镇五河村北部部分房屋;
3.出让范围与城镇开发边界有部分重合,但不占用城镇开发边界内部区域,周边有大量居民房屋;
4.出让范围占用II级保护林地(国家级二级公益林地)0.0536公顷,其他草地8.7公顷;
5.出让范围边缘处与图佳铁路距离不足1000米;
6.出让范围与一处牧场范围存在部分重叠;
7.出让范围内有201国道横贯,周边涉及3条乡级公路,分别为:长兴村至西桥村公路、长沟至五林公路、五河至陈堡公路;
8.出让范围周边(内部)有探明的4处文物遗址,其设定的保护范围不在出让范围内但与出让范围边界重合。
注:因上述情况造成无法开采相关区域内矿产资源的风险,以及消除上述不利影响所需的资金支出均由投标人(中标人)自行承担。
拟出让年限:14.5年。
起始价:106.4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2.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提供网页截图)
4.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5.应当具备对拟出让采矿权进行开采、加工的资金实力。(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招标出让。
交易时间:同开标时间。
交易地点:同开标地点。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
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潜在投标人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5年3月12日00时00分至2025年4月1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投标人需在下载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申请报名起止时间:同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申请报名方式:同获取招标文件途径。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
电子保函方式: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中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后按照原渠道退还。未中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按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规定退还。
3.其他: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截止时间为:同开标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开标方式、开标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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