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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江南山水新城b-02-2地块

· 2024-06-28

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永土告字[2024] 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以及《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永康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永康市江南山水新城B-02-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地块名称

出让面积(平方米)

容积率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年)

出让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其它

2024-36

永康市江南山水新城B-02-2地块

46613.8

1.01-1.05

二类居住用地(R2)

住宅70

89930万元(含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格)

18000

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注:1、出让地块规划指标详见《永康市江南山水新城B-02-2地块用地红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和《永康市江南山水新城B-02-2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附件。

2、地块北侧须预留一条≥3米的开放绿道(兼消防通道),具体位置见红线图。西侧与跨解放路天桥衔接,东侧与公园绿道衔接。该绿道由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负责建设。

3、不得布置独栋或双拼建筑。便利店、小超市等配套服务商业设施禁止沿胡则路设置,配套服务商业面积≤1000平方米。

4、本地块内地下部分(±0以下)矿产资源按市场评估价(以±0以下10米探明资源量估算)随同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出让,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前缴纳矿产资源费用。受让人明确建筑设计方案后,若开挖深度>10米,须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新进行矿产资源勘查评估,补缴相关费用。地块内矿产资源若需在本市域范围内进行加工,须运送至本市有合法的砂石生产经营资格和场地的企业进行加工。

5、地块经济技术、规划指标、建设要求等具体内容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竞买。

五、申请程序

(一)数字证书(CA认证)的申请办理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竞买申请人需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具体办理流程详见交易平台提供的操作手册、操作指南。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均须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竞买申请人,无需重新办理;如数字证书过期的,需办理延期手续。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网址:https://www.zjzrzyjy.com/portalBrowse/certificate-guide

(二)挂牌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24628日至2024722日登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查阅和下载出让地块的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出让公告;

2.出让须知;

3.地块控制红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图;

4.规划设计条件

5.承诺书

6.竞买申请书;

7.《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

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其他相关资料;

(三)网上竞买申请

申请人可于公告期限内,凭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主页;

2.点击通过行政区选择,进入永康市交易厅;

3.点击欲竞买地块项目下的“竞买申请”按钮后,按系统提示逐步进行竞买申请,向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和声明书等;

4.系统进入缴纳竞买保证金页面,竞买申请人必须选择相应的银行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打印缴纳保证金通知单。

(四)缴纳竞买保证金

申请人在20247月3116:00时前(以银行信息系统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缴纳竞买保证金通知单要求将竞买保证金缴纳到指定账户。竞买保证金应由竞买申请人缴纳,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五)获取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系统自动生成《竞买通知书》,通知竞买申请人可参与该地块的竞买,成为竞买人。

(六)答疑及现场踏勘

本期挂牌出让提供的所有资料,申请人应认真咨询,了解标的现状。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本次挂牌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水平空间与垂直空间以用地红线图红线边界范围内的水平与垂直空间为准,申请人应在提交竞买申请前进行现场踏勘,出让人不统一组织。对土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竞买申请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提出。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地块现状,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风险。竞买成功后,竞得人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1.公告时间: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22日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 7月31日(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16:00时)

3.挂牌时间:挂牌起始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09:00时,挂牌截止时间为2024 年8月2日09:00时;

挂牌截止时间最终以网上交易系统公布时间为准。

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

本地块挂牌起始价为捌亿玖仟玖佰叁拾万元整89930万元),增价幅度为拾万元(10万元)拾万元(10万元)的整数倍本次出让不设置保留价。

八、挂牌程序

(一)公布挂牌信息

挂牌人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出让信息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上公布。

(二)挂牌竞价

1.报价规则

1)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同一竞买人可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的增价幅度应当符合规定。

2)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2.报价及系统接受报价、显示、确认报价

1)系统从挂牌起始时间(即2024年7月23日09:00时)开始接受报价;

2)竞买人通过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须高于当前系统确认的最高有效报价

3)交易系统接收符合条件的报价,即时更新显示挂牌价格。

(三)挂牌截止

挂牌截止时间由系统按公告规定自动确定。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前4分钟,系统将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进行提示。挂牌截止,按下列规则处理:

1.挂牌期限截止时,无人参与网上报价的,挂牌交易结束,挂牌交易不成交。

2.挂牌期内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挂牌期限截止后,网上交易系统提示竞买人是否参与限时竞价,提示时间设定为10分钟。

3.无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挂牌交易结束。挂牌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有效报价单位为竞得入选人。低于底价的,挂牌交易不成交。

(四)网上限时竞价

1.网上限时竞价方式

挂牌期限截止后,有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的申请阶段。

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修改或者撤回,系统即时公布竞买人报价。

交易系统以4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

每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交易系统自动出现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3次提示。4分钟倒计时截止,交易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并显示最高报价。

2.网上限时竞价最终报价确认方式

1)网上限时竞价中有人报价时的成交结果确认

任何一次完整的4分钟倒计时截止时,系统会自动关闭限时竞价中的报价通道,确认当前系统接受的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

2)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时的成交结果确认

在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第一轮4分钟倒计时截止,限时竞价结束,挂牌截止前接受的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

3.网上限时竞价成交结果确认方式

系统按下列规定确定挂牌结果:最终报价不低于出让起始价,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系统显示挂牌成交,该竞买人为竞得入选人;系统即时显示成交结果,并向竞得入选人发送《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查、成交确认书及出让合同签订

(一)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查

竞得入选人应当在网上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永康市花园大道309号主楼4楼1405室)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通知书》、《竞得入选人通知书》、《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书》,竞得入选人为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加盖公章;

2.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竞得入选人为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本人申请的,提交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办理的,提交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现场当面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自然人本人申请的,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现场当面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竞得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竞得入选人为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加盖公章;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签订《成交确认书》

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查后即视为成交,须当场与挂牌组织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并经公证处公证。《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出让结果公布

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

十一、出让金缴纳

允许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向永康市税务局支付出让金总价的50%(包含定金),在6个月内支付剩余部分(不计息)。

十二、竞买保证金退付

竞得入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一)竞得入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得入选人通知书》及相关资料的;

(二)竞得入选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三)竞得入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竞得资格确认手续的。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成交后按挂牌成交价款的20%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其余转为出让金;竞买保证金不足成交价款20%的,竞买保证金全部转为定金。竞得人不按约定时间缴纳出让金的,定金不予返还。出让金按约定交清时间逾期超过60日的、竞买人竞得后逾期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定金也不予退还。

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挂牌活动结束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退还到原账户,不计付利息。

十三、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须详细阅读《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及相关文件。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交易须知、宗地信息和条件、宗地现状、其他相关文件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自然人及永康市外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必须在本市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如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应在网上竞买申请时提出。在申请书中应明确约定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时提交《拟成立新公司说明》,并在说明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并且只限成立一家新公司,竞得人必须是新公司股东。出让人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的,出让人同意再与新公司签订《变更协议书》。

(三)出让地块红线范围内若涉及水、电、通讯等管线、人防等设施的,由受让业主自行向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施工若涉及管线等设施搬迁的,由受让人业主自行向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费用;若涉及矿产、文物等的,按程序向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四)因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软硬件故障等导致竞买申请人、竞买人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五)本地块的成交价款为总地价款(含地下空间使用费),不含城建配套费、契税、人防费及其它相关规费。

(六)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挂牌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建设周期: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交地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出让价款总额0.01%的违约金;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动工建设的,依法收取出让价款总额20%的土地闲置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二年未动工建设的,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买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公正性的;

3.因宗地使用条件变更导致宗地价格发生重大变动等需重新报批出让方案的;

4.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上述中止事项消除后,可恢复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十四、我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办理。

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 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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