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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宿松万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案涉抵押物即柳坪磷矿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c3400002009106120042750)(变卖)的公告

· 2024-05-29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变卖公告

本院 将于 202 4 6 14 10时至202 4 8 12 10时 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 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 进行网络司法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宿松万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案涉抵押物即柳坪磷矿采矿权,矿区面积1.0233平方千米,采矿许可证号:C3400002009106120042750,评估价6619.28万元。

变卖 价: 4501 万元, 预设 保证金500万元,加价幅度10万元或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 (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详情。

三、变卖方式:

1、变卖期为60天,公告期15天期满后,如有竞买人在变卖期60天中的任意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人也可报名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缴纳变卖价全款的变卖预缴款至本院指定账户 (户名: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安庆分行营业部,账号: 1767377769360800 2317 ,并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 本次 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报名前应实地了解 卖标的现状 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 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特别说明:

【标的说明】 1. 本次 变卖 标的为仅为采矿权,意向竞买人应至实地实际查看并征询职能主管部门意见。矿权能否开采、如何开采以及开采范围,请竞买人实地查看,并向自然资源等职能主管部门了解咨询,本院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 2. 与采矿权有关的场地、建筑等问题,不属于本次 变卖 标的范围,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本院不负责协调与处理。 3. 竞买成交后,本院仅负责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其余事项本院概不负责。

【瑕疵问题】本次 变卖 标的物现状交付,采矿权的实际开采情况以职能主管部门确定为准,本院对标的物开采量、开采范围等不承担任何承诺和保证。意向竞买人请在 变卖 前亲自实地看样,并向职能主管部门了解咨询,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竞买人条件】买受人需自行向自然资源管理等相关部门咨询购买采矿权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及采矿权过户变更的相关条件,对采矿权的购买和变更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买受人将自行承担无法过户、无法变更及无法开采的不利法律后果。

本院经向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函询过户变更条件,该厅函复,申请变更登记的受让人应当具备《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 [2023]4 号)第(四)条规定:采矿权申请人原则上应当为营利法人,申请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具备相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登记管理机关凭申请人提交的采矿权变更申请文件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

【仅过户行为产生的税费问题】本次 变卖 标的物过户所涉税费根据法律规定承担。标的物产权移转手续由买受人携带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卖方需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凭税务核算清单等相关缴费票据向本院报销。

【水电等欠费问题】本次 变卖 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气、管理费等所有欠费由竞买人自行咨询了解,如有欠费,竞买成交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本次 变卖 标的物所涉及所有历史欠费、欠税由买受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处理。

【竞买身份确认问题】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在 变卖 开始之日七日前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逾期,本院不再确认。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亦请在 变卖 开始之日七日前与本院联系、咨询。

【公示】本次拍卖事项经本院以 EMS 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标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 需自行向自然资源管理等相关部门咨询购买采矿权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及采矿权过户变更的相关条件,对采矿权的购买和变更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买受人将自行承担无法过户、无法变更及无法开采的不利法律后果。本次 变卖 标的物过户所涉税费根据法律规定承担。标的物产权移转手续由买受人携带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卖方需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凭税务核算清单等相关缴费票据向本院报销。

六、 本次变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气、管理费等所有欠费由竞买人自行咨询了解,如有欠费,竞买成交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本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相关产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产权转移登记时需办理原产权证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则相应延长办理时间。

七、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5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 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 竞买人报名参与标的变卖,在变卖结束后未竞得者交至本院的变卖预缴款按本院财务规定程序原路退回(不计利息)。买受人交至本院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为成交款。

十、变卖有溢价的,买受人应缴纳的变卖余款须于成交后 7 个工作日内付清,款付至本院指定账户 (户名: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安庆分行营业部,账号: 1767377769360800 2317)

十一、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未在规定付款期限内交纳尾款的,视为悔拍,预设竞买保证金参照《最高人民本院关于人民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买受人悔拍,导致人民本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二、 依照法释〔 2016〕18号《最高人民本院关于人民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后,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本院监督电话:0556-5706148(8:30-12:00 14:30-17:30)

拍卖辅助机构:安徽富春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请联系:0556-5537558、13955674666、13637067945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 5 月2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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