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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二(二次招标)

· 2024-05-21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二(二次招标)已由三明市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沙发改[2024]基字2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三明市沙县区高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三明市沙县区高桥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三明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标段一:沙县区虬江街道肖墩村、长虹村、田坑村、官南村;标段二:沙县区高桥镇新桥村、黄溪坑村、池窠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招标项目投资额239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二(二次招标)的施工;标段划分为标段一(三明市沙县虬江街道排危除险工程包(1)),标段二(三明市沙县高桥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2))两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389767元(暂列金111039元),其中标段一(三明市沙县虬江街道排危除险工程包(1))1156954元(暂列金53757元),标段二(三明市沙县高桥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2))1232813元(暂列金57282元)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2个标段;标段划分为标段一(三明市沙县虬江街道排危除险工程包(1)),标段二(三明市沙县高桥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2))两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2.7. 质量要求:达到《地质灾害护坡治理工程施工技术规程》以及符合国家现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及以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备有效的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或环境地质或岩土(土木)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②根据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福建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福建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③执行闽建建[2021]2号文规定;④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闽建筑〔2019〕22号文规定,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使用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⑤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好用好全国地勘查行业监督管服务平台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7号)等相关文件,投标人被列为异常名录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得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因不符合相关行业投标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有关部门或管理机构核查责令限期改正期间的不得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⑦投标人被有关部门或管理机构认定为失信黑名单企业的在网上查询到相关信息的直接按废标处理;⑧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21日08:30:002024年5月27日 17:30:00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4年06月03日09: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万柒仟元整(¥:47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6月03日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三明市沙县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三明市沙县区高桥镇,邮编:365050

电子邮箱:/

电话:0598-5555421,传真:/

联系人:卢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三明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沙县区商会大厦14楼D单元,邮编:365050

电子邮箱:/

电话:15860869696,传真:/

联系人: 王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smggzy.sm.gov.cn/smwz/

联系电话:18065792873、0512-58173200、400-998-000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地址:三明市沙县区建国路10号

联系电话:0598-5822129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三明市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三明市沙县区新华都四楼

联系电话:0598-5845726、0598-5845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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