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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弥政采交告矿字〔2024〕01号

· 2024-05-13

弥勒市 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弥政采 交告矿字〔 2024 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 2023 1 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 2023 6 号) 《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 》《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 的规定,受 弥勒市 自然资源局委托, 弥勒市 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拟对 弥勒市西一镇雨龙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采矿权 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人名称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出让人场所 :弥勒市吉山南路 175

二、矿业权 出让机构名称 弥勒市 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矿业权交易平台场所: 弥勒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弥勒市弥阳街道髯翁西路延长线行政中心 副楼 1-17 (行政中心东侧

三、 出让采矿权简要情况 (表 1

序号

矿区名称

矿区

位置

矿区

面积

平方公里

开采标高(米)

出让年限

挂牌 出让起始价(万元)

增价

幅度

(万元 / 次)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备注

1

弥勒市西一镇雨龙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弥勒市西一镇 雨龙 村委会

0.0495

1810 1 752

6.5

170

5

85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 2 )

拐点编号

CGCS2000 坐标系

X

Y

经度

纬度

1

2705746.41

34637635.86

103 ° 21 26.309

24 ° 26 57.502

2

2705690.53

34637675.66

103 ° 21 27.702

24 ° 26 55 . 673

3

2705528.70

34637812.47

103 ° 21 32 . 502

24 ° 26 51 . 372

4

2705451.23

34637703.57

103 ° 21 28.690

24 ° 26 47.889

5

2705495.58

34637686.97

103 ° 21 28.036

24 ° 26 50.335

6

2705549.48

34637612.33

103 ° 21 25.405

24 ° 26 52.111

7

2705617.04

34637543.48

103 ° 21 22.985

24 ° 26 54.328

8

2705651.28

34637495.59

103 ° 21 21.297

24 ° 26 55.445

9

2705679.18

34637488.70

103 ° 21 21.062

24 ° 26 56.364

10

2705706.13

34637464.82

103 ° 21 20.224

24 ° 26 57.247

11

2705777.90

34637512.44

103 ° 21 21 . 939

24 ° 26 58.564

开采标高(米)

1810 1752

矿区面积(平方公里)

0.0495

(一) 资源储量 该矿山的地质勘查报告已经专家评审, 通过评审 的资源储量 :建筑石料用灰岩 83.90 万立方米 (225.70 万吨 ) ,其中,控制资源量 55.20 万立方米 (148.50 万吨 ) ,推断资源量 28.70 万立方米 (77.20 万吨 )

(二) 采矿权出让前期费用: 本项目 地质 勘察前期工作投入费用为:地质勘查报告编制费 44.8 万元,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费 9.8 万元, 采矿权收益评估报告编制费 4 万元 ,合计 58.6 万元(人民币), 本项费用已包含在第 条的费用中。

四、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该采矿权尚未确定竞得人,故不能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的履行主体,因 此暂未能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送审 ,待该采矿权成交确定竞得人后, 竞得人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方案开展恢复治理,同时建立恢复治理基金专项账户,缴存土地复垦保证金,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五、 采矿权出让年限从颁发采矿权许可证之日算起。

六、 弥勒市西一镇雨龙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采矿权的 竞得人需承担并 支付 地质 勘查报告编制费 44.8 万元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费 9.8 万元、 采矿权 出让 收益评估 4 万元,以上 前期工作费用合计 小写: ¥ 58.60 万元(大写 :伍拾捌万陆仟 元整)。

七、 竞买人的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注册资金不得低于 500 万元;

(二)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具备良好的信誉:

1. 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 (https://kyqgs.mnr.gov.cn/) 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2.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竞买申请人或其下属子公司无因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被追责情况,不存在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 : 挂牌出让

公告时间: 2024 5 13 0 8 : 00 2024 6 11 17 :00

挂牌时间: 2024 6 12 0 8 : 00 2024 6 25 15 : 00

挂牌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https://ggzy.yn.gov.cn/homePage: ,进入后切换地区至 红河州 )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 申请人可于 2024 5 13 0 8 : 00 2024 6 11 17 :00 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s://ggzy.yn.gov.cn/homePage 选择 红河州 ,使用 CA 数字证书在网上获取竞买文件及其 资料(此为获取文件的唯一方式)。

(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1.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 2024 5 13 0 8 : 00 2024 6 11 17 :00

2.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申请。竞买人应在报名的起止时间内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s://ggzy.yn.gov.cn/homePage )选择 红河州 进行网上报名。

3.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 )竞买申请书;

2 )法定代表 身份证明书;

3 )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未办理多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5 )保证金缴纳凭证。

注:申请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 1 )( 2 )( 3 )须按报名材料附件中提供的模板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所有报名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三) CA 数字证书的办理

1. 凡有意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必须先办理 CA 数字证书才能进行报名;

2. 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 CA )的请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s://ggzy.yn.gov.cn/homePage )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数字证书领取地址: 红河 州政务服务中心 CA 窗口办理(红河州政务服务大楼一楼政务服务中心 B 7 号窗口 ,联系电话: 400-6727-666

3. 在云南省内其他地州已经办理云南 CA 数字证书的,只需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s://ggzy.yn.gov.cn/homePage )选择 红河州 进行网上注册即可,无须重复办理;

4. 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 云南省电子化平台由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咨询服务电话: 010-86483801

、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一) 竞买保证金 :85 万元人民币。

(二)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 6 11 17 :00

注: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竞买申请人应合理安排保证金缴纳时间,如保证金无法按时到账,责任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 ) ,建议尽快汇款,避免因到账时间延迟造成报名失败。

(三) 缴纳方式 线下缴纳。保证金须从竞买申请人报名登记的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足额缴纳。

(四) 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弥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弥勒湖泉支行;

号: 53050166673800000125

联系电话: 0873 - 6126502

联系人:向先生

保证金的处置 : 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 自动转为采矿权出让金 (不计利息) 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十一 、资格审查

(一) 资格审查截止时间 :2024 6 11 17 :00

(二) 报名和保证金 纳时间截止后,集中采购机构和出让人对竞买人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审核通过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s://ggzy.yn.gov.cn/homePage )通知竞买人 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参与网上竞买活动;

竞买人可于 2024 6 11 17 :00 前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查看资格审核结果。

十二 、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挂牌报价时间

2 024 6 12 0 8 : 00 2024 6 25 15 : 00

(二)网上限时竞价

网上限时竞价时间: 2024 6 25 15 00 开始 ( 如有需要 )

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经网上交易系统询问,有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 3 分钟内做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至网上交易系统,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网上限时竞价确定最高报价人。

(三)交易流程: 用户注册及办理 CA 数字证书→项目报名缴纳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竞价 ( 含限时竞价 ) →签订《 矿业权出让 成交确认书》 →结果公示→签订合同。

(四)报价规则:

1. 以增价方式报价;

2. 同一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3. 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4. 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比当前最高有效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

5. 符合相关条件的报价,电子平台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

6. 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电子交易平台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

7. 网上挂牌期限截止前 5 分钟,竞买人应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对是否参加限时竞价进行确认。有竞买人确认参加限时竞价 电子交易平台在挂牌期限截止后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环节。确认不参加限时竞价或在规定时限内未进行选择操作的竞买人,视为放弃参加下一阶段的限时竞价

8. 限时竞价活动开始,竞买人以每 3 分钟为周期倒计时内任一时间点有新报价的,电子交易平台即从此时间点起开始一个新的倒计时周期,由竞买人进行新一轮限时报价,并按此方式不断进行,直至倒计时周期内无新的报价,网络 价结束。

(五)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1. 本次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进行,挂牌起始价及增价幅度如下 :

挂牌起始价: 170 万元(大写:壹佰柒拾万元整)

幅度: 5 万元或 5 万元的整数倍

2. 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在挂牌期限截止前 5 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以当时的最高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期间出价最高且 不低 于底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六)签订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成交后,电子交易系统自动确定竞得人。竞得人应在挂牌交易截止后 5 个工作日内,按时前往 弥勒市 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地址 : 弥勒市行政中心副楼 1-17 )签订《矿业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时应携带身份证(如非法人到场,需 提供 《授权委托书》)及 CA 数字证书。

(七)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矿业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弥勒市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 10 个工作日。

(八)签订合同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自行与 弥勒市 自然资源局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十三 、采矿权登记办理

竞得人持《矿业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等相关资料到 弥勒市 自然资源局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矿业权登记手续。

十四 、风险提示

(一) 矿产资源勘查 开采 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竞买人需作出科学的分析和决策,谨慎投资,风险自负。

(二) 本次采矿权出让范围的地质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的差异,《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出让风险,竞买申请人在参与竞买前,应到矿权设置地踏勘调查,(出让人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实地了解存在的采矿相应风险情况,可能面临出让采矿权周边存在土地和林地无法流转的风险;矿区周边可能存在矛盾纠纷导致无法正常生产的风险。以上存在的风险导致矿山无法开采的,其相应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出让方提供的地质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须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在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时,不得以地质资料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及其他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 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其开采风险和竞买风险均由竞买人承担。

(三) 本次挂牌出让的是竞得人在矿区范围内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不包括矿区范围内土地、林业等其他资源及地面建(构)筑物等。采矿权出让后,竞得人自行与土地所有权单位和林权持有人协商土地租用、林权流转、林木赔偿等事宜并承担费用,自行解决矿山设置中遇到的矛盾纠纷;自行向林草、水务、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办理林地使用、水保、环评、安全生产等许可手续后方可采矿;无法达成土地租用、林权流转、房屋搬迁或未获得相关部门行政许可造成无法办理采矿权登记的,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 竞得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按规定组织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提交相关机构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作为申请采矿权登记的要件。若方案未能通过审查,导致不能办理采矿权登记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竞得人对矿山开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绿色矿山相关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运营管理,实行边开采边治理。

(五) 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因素条件的风险:矿山建设、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山林、草原、水、电、道路、环保、地面附属物使用及相关房屋搬迁和其他不可预见的矛盾纠纷等,相关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存在有未能协商解决的风险。若发生矛盾纠纷或信访问题导致无法采矿的,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六) 若因国家政策调整、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需要或配号系统问题导致无法完成采矿权首次登记配号打证的,已缴采矿权出让 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已支付的地质勘查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编制、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等前期工作费用不予退还;挂牌出让产生的相关税金等费用不予退还。

(七) 竞买人应遵循 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挂牌出让活动,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 2018 457 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五 、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采矿权出让文件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 弥勒市 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并将异议送达 弥勒市 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对此次采矿权挂牌活动有异议的,可在挂牌结束后成交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异议送达 弥勒市 自然资源局。

十六 、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在矿业权交易活动中,存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第 ( 三十七 )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规定进行联合惩戒。

十七 、其他事项

(一) 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 门户 网站、 弥勒市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 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 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四) 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 弥勒市 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五) 联系方式:

出让方: 弥勒市 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 弥勒市吉山 南路 175

联系电话: 0873 - 6127698

联系人: 康先生

集中采购机构: 弥勒市 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址: 弥勒市弥阳街道髯翁西路延长线行政中心副 1-17 (行政中心东侧)

话: 0873-6126887

联系人: 石先生

、未尽事宜,详见报名时索取的相关资料。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弥勒市 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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